25、逐步建立良性循环的投入产出机制。要转变观念,拓宽筹资建设思路,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思想束缚。不能把公用事业等同于福利事业。有些城建项目要从单纯建设项目逐步变成经营项目,从收费还贷转向产业经营,建立起自筹、自借、自还、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把公用事业办成有活力的产业。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由城市财政投入和向社会筹资进行建设,其常年运行费用由垃圾产生、污水排放者合理负担。
26、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的省级宏观调控。凡是国家和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出台的筹资、收费政策,要按标准收足,未经省里批准,不得擅自减免。各地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证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挪作它用。省里集中安排使用的资金,要重点用于补助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骨干项目和基础较薄弱地区的城市建设。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占道费等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逐步提高。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27、大力加强市民教育,提高市民素质。要把加强市民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作为中心环节来抓,使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和建文明城市变为全体市民的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共同实践。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要从中、小学生文明教育抓起,并将教育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市民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和文明素质,进一步规范市民的行为。要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
28、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集中解决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方面的问题。继续广泛地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栋、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街道创建活动;以及军民共建活动等。城市市政公用等行业是城市的窗口行业,要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真正成为窗口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要继续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通过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提高行业文明服务的整体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为创建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在重点抓好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要认真抓好其他行业和部门特别是领导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