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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意见

  19、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禁乱倒、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占道、乱搭盖、乱摆摊设点现象。要加强工商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和渣上管理,积极推行路段清扫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引人市场机制,组建清扫保洁公司,使城市公厕管理和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工作逐步走上市场化的轨道。要努力提高环卫工作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稳定环卫职工队伍。要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以及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对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控制。对非法侵占的要严肃处理。
  20、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养护、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检查监督办法。确保城市道路、桥涵川:水、防洪、照明、消防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加强供水管网的维修,保护水源和搞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提高供水质量。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管理,保证燃气安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和公交车辆的维修保养,逐步淘汰有碍观瞻的破旧车辆,为市民正常工作、生活提供交通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开挖或占用道路、桥涵、排水管道,不得擅自实施危害防洪、燃气安全以及消防等设施的任何作业。确需占用、开挖的,须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并缴纳占道费或修复赔偿金后方能进行。要加强对市政、燃气、园林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强化行业管理。
  21、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的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的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报建和招标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
  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城市建设投入
  22、城市建设要上水平,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既加大政府投资的力度,又要把市场机制引进城市建设中来。坚持“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的城建投资改革方针,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广辟城市建设资金来源。
  23、要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预算,分步实施。到2oo0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应达到7%以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省统筹用于城建的资金,应随全省基本建设投资的增大而逐年有所增加。要提高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力争投入少,建设快,效益好。
  24、广辟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增加地方税收,增强自身财力。要节省开支,集中财力搞建设。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外资。有些新建项目可采取BOT投资方式,也可争取直接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有些建成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外方转让经营权,把存量的国有资产变为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建设原则,动员社会捐资、集资搞城市建设。要清理地产收益,用好城市人口增容费收入和市政配套费等城建系统的规费收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道路和公路结合部的改建、拓宽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各城市都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有计划地发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筹集社会资金。要选择几个经济效益较好的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创造条件争取上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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