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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意见
(鄂发[1997]15号)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创建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我省软、硬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全省振兴崛起,以崭新面貌跨入21世纪的需要。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务必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
  1、城市是一定区域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信息中心,也是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城市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长远的战略眼光。
  2、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既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软、硬环境,既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保证。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必须立足当前,着眼发展,奋力开创城市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3、城市发展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自觉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同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贯彻人口、土地、环境三大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区位环境、历史沿革、地方特点、发展趋势等,确定大、中、小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实行分类指导。
  4、进一步完善城市布局。要优化、完善以武汉特大城市为龙头,以黄石、襄樊、荆州、宜昌、十堰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骨干,以沿江(长江、汉江)、沿线(京广、京九、焦柳、汉丹铁路和宜黄高速公路)城市合理分布为特点,以众多中小城镇为依托,辐射和带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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