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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若干规定

  四、培训教材按报送的计划统一供应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由我局委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按报送的计划统一供应,具体方法为:每年1月底之前(1997年为7月底之前),由各委、办、局财务处(部)和各区、县财政局会计(企财)科向我局会计管理处报送办班计划并同时抄送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地址:国定路777号,邮编:200433),内容包括办班类型(分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三类)、办班名称(按《科目指南》确定或自定)、培训学校、所需教材的名称和数量等[计划表式见附件一(编者注:略)];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收到各单位的计划表后,向需要教材的单位发预付款通知,收到预付款即通过有关出版社或书店订购发货。当所订的教材发生缺货时,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建议改订同类教材。如各单位在年初对全年的办班情况不能确定,则可以在年中任何时候按具体的办班项目报送计划,但必须距开班期至少提前两个月,其教材供应方法同上。
  五、统一印发培训合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经一定形式的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学校或组织培训的管理单位发给由我局统一印制并由培训学校和管理单位共同盖章的《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见附件二(编者注:略)],作为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以记载的依据。《结业证书》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编号,会计员类《结业证书》编号的第一位数字为“1”,助理会计师的为“2”,会计师的为“3”,高级会计师的为“4”。各委、办、局和各区、县财政局在办班结束后按合格人员数量向我局会计处统一领取《结业证书》,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的前五天。领证时,须按“附表三”格式报送内存合格人员情况资料的foxbase数据库软盘(字段内容为:1.类型编号(1个字符,会计员编号为“1”,助理会计师为“2”,会计师为“3”);2.培训科目(20个字符);3.姓名(8个字符);4.性别(2个字符);5.出生年月(7个字符);6.工作单位(20个字符);7.专业技术职称(10个字符);8.文化程度(10个字符)。
  六、对部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免去一定年限的继续教育问题
  对参加由各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类型的财会专题培训班、讲座等,且累计时间达到24学时以上的,凭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的证明,可免去其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对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而在由我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公布的定点院校接受培训的,以及对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而在我局统一组织的考前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凭培训单位的出勤证明,可免去其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对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门科目均合格的,不论其考前是参加培训还是自学,凭各科合格证书,可自最后一门科目合格的当年起,免去其连续两年的继续教育,且已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在今后的继续教育中可以抵免对应级次的同类科目,已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可以抵免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同类科目;对于接受高于原学历财经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可免去其学历教育期间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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