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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9月18日 实施日期:1997年7月28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年7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1997年第3号令)的要求,结合深圳港口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港节假日及夜班工作的工班起止时间、引航距离、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
  深圳港装卸、引航、拖轮、外轮理货行业的节假日及夜班起止时间:节假日起止时间为当日0:00时至当日24:00时,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21:00时至次日5:00时。
  装卸作业:节假日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4:00时至次日4:00时,夜班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时至23:00时、次日1:00时至4:00时。
  二、引航锚地至各港区(码头)的引航距离
  (一)西部港区
  蛇口港区:     6.0海里
  赤湾港区:     5.8海里
  妈湾港区:     7.7海里
  东角头港区:    7.5海里
  黄田港区:     15.0海里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     6.0海里
  沙鱼涌码头:    4.7海里
  下洞码头:     4.0海里
  大亚湾核电站码头: 3.0海里
  三、拖轮辅助作业时间
  (一)西部港区
  蛇口、赤湾、妈湾、东角头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黄田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225分钟。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下洞码头: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65分钟。
  沙鱼涌码头: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6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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