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机房管理员根据“工作任务单”所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证件制作。
8.证件制作完成后,机房管理员与统计员进行验收接交入库,并登记入帐,由统计员通知办证单位。
9.办证单位经核对无误,在制证工作卡相关栏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后,凭工作卡在报盘一个月后1-10日内领回证件及相关资料。
10.统计员每月5日前,填表向室主任上报上月完成情况。
六、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四,办证单位可持上述材料到预防中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室办理取证。
七、本工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取《学习证》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学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根据《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劳动者,经身体检查无本种作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由所属部门推荐为从事特种作业的学习人员,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学习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接受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证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二、按本种作业学习证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的规定完成培训学时。
三、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按本种作业相应的学习证《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要求对学习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后,方可在本操作项目监护人的指导下,从事该操作项目的操作学习。
四、《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及《北京市特种作业学习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资料汇编》由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统一印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单位签发证件。
五、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每年底将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人数报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备案。
六、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学习证培训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附件三:
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单位(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单位)的管理水平,使培训、考核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
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