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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计算机软盘
  注:按考核时间合格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送,超过上述时限的,须由考核委托单位主管领导签批。
  附软盘情况汇总表 一式三联(见附表五)
  三、审验内容
  (一)考核情况汇总表
  1.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考核委托单位是否盖章。
  3.监考人和负责人是否签字。
  4.考核、合格、补考、制证四项人数是否对应准确。
  5.审批意见栏中是否签署意见。
  (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2.照片尺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寸20×30)
  3.安全技术理论与实操培训课时及考核分数是否符合规定。
  4.培训、考核委托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印章是否齐全。
  (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试卷及实操考核成绩表
  1.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主考人、监考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3.理论试卷和实操成绩是否按规定、真实、准确。
  (四)北京市特种作业办证工作卡
  1.卡内所填数字与制证人数是否相符。
  2.卡内所填制证类别与实际报送类别是否相符。
  3.入机证号首号与上次制证尾号是否相连。
  4.卡内工作程序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
  (五)计算机软盘
  1.计算机软盘
  (1)核实是否确系预防中心核发的专用库结构软盘。
  (2)文件名及程序命令是否符合规定。
  (3)录入格式是否规范无误。
  (4)查验有无病毒,能否进入微机管理系统。
  2.软盘情况汇总表
  (1)所填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满足入出库工作要求。
  (2)表中数据与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办证工作卡中数据是否相符。
  四、外埠进京人员换取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应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丢失、变更的,须由本人写出丢失情况提出补证申请,单位及考核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提供原证件编号或变更内容及原始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方可办理补证、变更手续。
  五、制证工作程序
  1.经审验符合规定要求,由审验人在制证工作卡及工作台帐相关栏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
  2.由审验人填写证件费交费通知单,考核委托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预防中心财务办理交费手续。
  3.预防中心财务收款后,在收费通知单第三联签字并加盖中心财务印章,返还交款单位。
  4.审验人确认交款后,在制证工作卡相关栏内盖章将有关资料提交特种人员教育室主任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室主任在制证工作卡相关栏内签字交审验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办证单位。
  5.经室主任签字同意制证的,由审验人填写“工作任务单”。
  6.审验人将“工作任务单”和“微机软盘情况汇总表”交机房管理员,经机房管理员审验微机软盘后,在“工作单”和“微机软盘情况表”相关栏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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