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四川省重点建设信誉记录由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计委通知被评单位。
第十条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省建委、省计委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誉记录等级情况。
第三章 信誉记录等级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A级信誉记录等级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合同,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工程质量被省(部)级(或其授权的)质监部门评定合格率为100%、优良率60%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在其历年《四川省重点建设年度暨竣工信誉记录考评表》中,均未签署否定意见。
综合得分95分以上者,获AAA级信誉记录;90分以上者获AA级信誉记录;85分以上者获A级信誉记录。
第十二条 B级信誉记录等级,综合得分在71分至84分的获B级信誉记录。
第十三条 C级、D级信誉记录等级: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为C级信誉记录等级;其中,承担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为D级信誉记录等级。
第十四条 信誉记录等级评分标准分为
一、设计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四、设备制造单位。
第十五条 评分办法:具体评分,按各专业信誉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六条 凡获AAA级信誉记录的单位,一年内,由政府优先安排工程或在一年内投标评分时加分10%;获得AA级和A级信誉证的单位,在一年内投标评分时分别加分6%和4%。
一年内,未得到一次奖励的,其奖励时间可延长一年。
第十七条 确定为C级信誉记录等级的单位,在一年内不得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确定为D级信誉记录等级的单位,资质降低一级,一年内不得承担重点建设工程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地市州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建设信誉记录管理办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