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建设信誉记录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7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由信誉良好的企业承担重点建设任务,根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川府发[1996]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誉,是指承担省重点建设任务的单位履行该项目合同的信用程度及为此所作出的努力程度。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省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原材料供应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负责各单位信誉记录的建档、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誉记录的评审、颁发和通知
第五条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分年度将大事记和评审结果记入档案,存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信誉档案室。
第六条 由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组织建设业主及有权威的部门和专家组成信誉评定委员会,对竣工验收后的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和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信誉等级考核评定。
第七条 信誉记录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中分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级。
第八条 《四川省重点建设年度暨竣工信誉记录考评表》按如下程序填报:
(一)年度考评:由被考评单位填写年度自我总结,建设单位填写年度审核意见,地方政府、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签署考核意见,作为项目竣工考评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考评:先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竣工总结,建设业主单位填写竣工信誉鉴定意见,地方政府、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由各专业信誉评定委员会对其考评打分,评定信誉等级,省重点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建委、省计委审核批准。AAA级信誉记录等级,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