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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对宣传文化
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沪国税流[1997]132号 1997年9月30日)


  市局沪国税流[1997]56号《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部分报刊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列下列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上海工运、上海人大月刊、少先队活动、中学科技、小学科技、少女、巨人、当代学生、卡通先锋。
  二、下列出版物予以更名
  《我们一百万》更名为《小伙伴》、《幼儿文学报》更名为《小青蛙报》、《学生计算机》更名为《学生计算机世界》、《动手做》更名为《动手做报》、《中学生知识报》更名为《上海中学生报》、《万花筒连环画报》更名为《故事大王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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