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贯彻落实中发
[1997]1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云发[1997]18号)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当前维护经济秩序,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措施,认真进行宣传学习贯彻,并根据8月下旬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前一阶段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了对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的清理,于9月初公布了第一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向企业的71项收费项目。昆明市也向社会公布了取消的61项收费项目。这充分说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搞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领导干部对《决定》的认识和理解还有一定差距,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还未健全;少数地方和部门清理工作的阻力和难度还相当大;监督检查工作普遍还比较薄弱。
为使《决定》在我省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使我省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各个方面都向企业乱伸手,随意收费和摊派,造成企业不合理负担相当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效益和活力的重要因素。明年要认真清理各种规费,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和乱收费。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对反对铺张浪费和抑制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决定》,吃透《决定》精神实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搞好治理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决破除地方本位主义和追求眼前利益的思想,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具体行动,作为维护中央权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廉政建设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要坚决维护政令统一,做到令行禁止。要按照《决定》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务求尽快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