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果初加
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果仁、坚果等到。
各种蜜饯、瓜果罐头和已经完全改变其本来形态的加工产品(如:果酱、果泥等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观赏用、绿化、药用及其他各种用途的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晒制的药材及用于加工化工产品的原料等。
(三)烟草初加工
通过对烟草的简单加工处理而制成的各类烟叶片,具体包括:
1、果烟叶。利用太阳的辐射热能晒制而成各类烟叶,如晒黄烟、晒红烟、捂晒烟、香料烟、晾烟。
2、晾烟叶。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各类烟叶。
3、烤烟叶。在调制过程中用人工生火烤制的各类烟叶。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不属于免税范围。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抄、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麻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等。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免税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粮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等工序,制成的初制茶(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免税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及滋补药品不属于免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等脱绒工序而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等。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精干(洗)麻、纤维、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