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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放活小企业中若干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九五”期间对集团公司所属国有企业返还所得税的处理
  集团公司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应作为国家资本的投入。收到所得税返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国家资本公积”科目。
  (四)集团公司开发市级新产品返回税款的处理
  集团公司开发市级新产品收到的返回的增值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列入收到年度的利润总额,按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五)关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的处理
  1.为开发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购入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这些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设备清理报废时,按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方法处理。
  2.试制的新产品,应将所消耗的原材料、工资、制造费用计入新产品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制造费用”、“应付工资”等。新产品完成后作为样品样机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出售样品样机所得价款冲减管理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应交纳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试制完成作为商品产品的,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销售时按正常产品销售处理。新产品试制失败时,将交库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本扣除残料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3.试制新产品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六)有关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将另作专门规定。
  二、关于放活小企业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小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处理
  1.首先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报财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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