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实施
“九五”综合县项目以合同形式管理,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的办法进行。合同承担单位是各综合县人民政府,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应与各县的五年发展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并做到齐抓共管,多方投资,全面启动。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各综合县在政策、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县有关部门应对归口管理的项目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尤其是能源环境工程(即处理畜禽粪便的大型沼气工程)等,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给予立项,做到逐年发展。承担单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县级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各县计委要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农村能源办要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切实担负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四、多方努力,资金配套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顺利完成“九五”综合县项目的根本。按照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各县要保证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投入,并随地方财力的增强而有所增加。需要向国家争取资金的项目,要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和有关规走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综合县项目建设经费,国家各业务部门要通过项目向综合县倾斜,各县应会同市对口业务部门努力争取。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每年每县补助工作经费3.5万元,国家要求各省、市、县按1︰1︰1︰2配套。各综合县要在保证农村能源部门原有经费的基础上,按以上要求拨款,做到资金到位。市县农村能源工作的事业经费应根据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市、县各金融机构对于“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的规划项目,尤其是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推广项目应给予优先贷款。市和各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综合县建设的日常管理、技术培训、技术引进和宣传等工作。
五、搞好宣传,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生活用能的品位,改善生活质量,其效益主要体现在能源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具有公益性的性质。因此,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不但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公众的关心与投入,为了达到综合建设的目的,必须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的传媒手段扩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的能源意识和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与广大农户关系密切,而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村能源转换工艺的技术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必须加强技术培训,壮大技术队伍,提高建设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有关部门应把技术培训放在和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市、县科委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农村能源科研试点项目,以提高农村能源建设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