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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市“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计能字[1997]第0561号 1997年8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从“六五”开始起步,一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八五”期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电力部等八部委联合实施了“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简称综合县项目)。我市大兴、通县、昌平三个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简称综合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市计委为组长单位的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通过五年的努力,大大改善了农村能源的供应状况,形成了年开发节约23.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年创效益9.23亿元,取得了显著的能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九五”期间国务院同意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电力部等八部委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的请示。我市平谷、密云和怀柔三个县被列入全国“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为了在总结“八五”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九五”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在正确理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农村能源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前提下,我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依托首都、依靠科技,上规模、出效益,以开发生物质能及新能源为主体,促进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促进“三高”农业和绿色食品的发展;以节约能源和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建立完善的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以提高优质用能结构为目标,抓住机遇、强化管理、开源节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用能、供能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的用能水平,从而取得能源、经济、生态、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建立、完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因此加强领导非常重要。“八五”期间,我市根据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北京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经过五年,由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我们已做了调整。经常务副市长金人庆、张百发等领导同志批准,调整后的班子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金人庆和副市长岳福洪任顾问,市计委副主任关淑玉任组长,市农办副主任聂玉藻和市农业局副局长高振南任副组长,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北京供电局、市畜牧办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北京市农村能源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工作。“八五”三个综合县已成立的项目领导机构要继续保留,并进一步完善机构,加强管理。“九五”的三个综合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由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应成为综合县项目的管理纽带和核心,承担起项目立项、审查、实施管理、检查和总结等工作。为了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九五”规划须经县人大审批通过。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作为经济建设、能源建设、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对人、财、物方面的安排要列入县政府年度计划。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在执行“九五”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有关的政策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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