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稽查机构的作用,保证在新的征管机制形成以后,使税务检查逐步成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主体,根据市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机构的地位、职能和工作任务。
税务稽查机构是我市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所属的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专业办案机构,在“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工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和举报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法实施。通过有效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税务稽查机构的基本工作任务是:
1、根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2、根据市局和各区、县局、各分局税务检查工作安排,主要承担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3、根据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安排具体查办涉税违法举报案件;
4、其他各级领导交办的案件。
各级税务稽查机构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密切与有关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加强与税务所的协调配合,通过税务稽查及时掌握税源状况,积极进行涉税情报交换和信息交流,强化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采取措施,强化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能作用。
1、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各单位在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对稽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主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和听取本单位稽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市局和各区、县局、各分局税务检查部门对稽查机构的工作,负有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能,各级检查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好本单位的税务稽查工作。
2、加强税务稽查机构的建设。为进一步强化稽查机构的执法地位,调整涉税违法案件管辖办法,赋予稽查分局在全市范围内查办大案要案的职能;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增设稽查所或在现有稽查所中增加人员,加强专业稽查人员的力量。
3、加强税务稽查机构规范化的管理。为巩固和提高税务检查工作的成果,实现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的目标,制定《税务检查工作流程》,对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审理案件、执行处理决定、统计分析、案例管理、案件归档和总结报告等税务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为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在专业稽查机构中进行目标管理,加强对税务稽查机构的工作考核,形成和完善我市地税系统专业稽查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