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7]452号 1997年10月1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自1994年我市地税系统组建以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不断强化税务检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三年来,全市地税系统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税务检查工作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统一和提高。经过实践的总结,提出了税务检查作为高层次管理型工作将成为税收工作中的主体,明确了税务检查工作的地位,确定了税务检查在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财政收入等四个方面的基本作用;提出了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二是进一步理顺了机构,建立了专业化的稽查组织,形成了全市地税系统“四位一体”税务检查工作的新格局;三是进一步充实和调整了税务检查人员,办案的设备和手段逐步改善,税务检查的整体功能在不断强化;四是建立健全了较为系统的税务检查工作制度,规范了税务检查行为。同时,通过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建立选案、检查、审理和复查等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廉政建设;五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税务检查,共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13.6亿元,为规范纳税行为,增加本市财政收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税务检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我市地税系统的检查工作,特别是稽查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一是受传统观念和旧的征管模式的影响,在稽查力量的配备上,综合能力较强的骨干人员未能配置在稽查岗位,从事稽查业务工作的人员任职资格没有标准,一些不懂业务或不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从事稽查工作,严重影响了稽查案件的质量和地税机关的形象,这些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亟待调整;二是各项税务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制度的落实工作需要进一步抓紧抓好。同时,稽查机构规范化建设缺乏相应的制度和办法,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三是稽查办案程序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当、税务检查报告不规范等问题,检查质量有待提高;四是稽查人员等级不分,职责不清,影响了稽查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五是稽查办案的手段、设备和经费,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需要改善和加强。总之,上述问题如果不系统地加以解决,我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就难以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难以发挥税务检查的基本作用;在我市地税系统新的征管机制形成以后,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