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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旧住房成套改造成本租金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
公布旧住房成套改造成本租金的通知
(沪房地成[1997]870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
  按《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7]12号)的规定,成套改造原地安置的住房,应实行购房或按成本租金租房。旧住房成套改造的成本租金的具体标准由市房地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
  旧住房成套改造成本租金,包括原旧住房三项成本租金(折旧费、维修费及管理费)和成套改造成本的现值投入折算租金。现经测算,按使用面积计甲级地段月租金:老工房每月13元/平方米;里弄房屋每月11元/平方米,其他地段按沪房地改(1996)677号文规定的地段分值等级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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