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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闽国税征[1997]30号 1997年10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你司《关于调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国税法函[1997]050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
我省(不含厦门,下同)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为85个,专职税务行政复议人员为1人。
二、
1995年以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增加2个。专职复议人员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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