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七年税收大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七年税收大检查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210号 1997年10月22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7]3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十月份起继续开展税收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大检查指思想
  今年税收大检查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为中心,严肃税收法纪,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种偷税,骗税违法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税收大检查时间
  今年税收大检查从十月份开始至一九九八年春节前结束。大体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进行。
  从现在起到明年一月中旬为重点检查阶段;一月中旬至春节前为总结整改阶段,税收大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必须达到40%以上,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争取达到50%。
  三、税收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今年税收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检查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发生的各种违反税收法规和税务管理的行为;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各基层局也可根据本单位稽查工作的安排,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的检查重点和内容,并结合国税系统的特点,我市今年税收大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采取非法印制、伪造、使假发票、真票假开或倒买倒卖发票等手段,偷骗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虚开代开收购发票、运费发票不符合规定抵扣,超范围填开收购发票等问题;(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财会工作较为混乱的企业;(五)合资合作和租赁经营企业;(六)出口退税企业;(七)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实行产权出租的企业;(八)缓、欠税款问题;(九)企业所得税中四项审批制度的检查、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汇总缴纳企业是否按期申报和申报不实问题。
  四、税收大检查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税收大检查必须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大检查查出的各种违反税收法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重点检查组进点检查之前主动自查,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主动自纠的问题,可以酌情免予罚款或从轻罚款。对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依法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对违法违纪的问题予以处罚,从重处理。对大检查查出的各类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法规进行帐务调整。被检查单位缴纳的罚款、滞纳金等,一律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由违纪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交的罚款,一律由受罚人支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