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暂缓建帐、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按月申报纳税,待其达到规定建账的销售额时,即应按规定建账。
2、提高建账质量,逐步实现查账征收。
建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查账征收工作能否实现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抓好建帐户的建账能力及水平的提高,以保证查账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①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聘请建帐人员的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建账应填报《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代为建账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组织建账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准予代理建账;对建账中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均应取消其代理建帐资格。
②规范建账,严格管理。对建账初期实行建账与定期定额双轨制征管的业户,其所建帐户均应按相关的建帐规定和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业户实际经营情况,并按月申报纳税的同时均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对经营不正常或连续三个月低于定额的应作为稽查的重点。对不按规定建账或弄虚作假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1、实施步骤:至年底前为动员及准备阶段,各单位应按要求调查测算,了解掌握本地区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建账的情况;选定试点地区或单位,深入发动,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建账户或代理建账人员培训工作;要与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在试点地区,应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取得党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基础上,应认真规划,分步实施,以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面上推行。
2、几点要求:
①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简便易行”的工作原则,抓住私营企业(包括转制为私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这个重点,坚持试点先行,摸索经验,成功一步再前进一步,稳步扎实地开展建账工作,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
②规范要求,勤查严管。凡确定的建账户均应从头规范,严格要求,要把好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销、存的真实性及申报的准确性。
3要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紧紧抓住个体私营业户进、销、存、票等各个主要环节,建立进货申报,定期盘点,凭证审核,如实申报等配套管理制度,三分建账,七分管理,以管促建,提高建账水平。
④要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为度,要通过加快个体征管改革,合理充实调整个体私营稽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建假账、不如实申报等偷逃税案件,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达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