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
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实施意见
(苏州国税发[1997]257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省政府批转省国、地税局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的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之一,其近年来的迅速发展为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何规范其市场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关系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个党和国家的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能否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也关系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法则的有效实施,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稳步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强化查账征收。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国发[1997]1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建账办法》)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强化查账征收工作。
1、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建账的征管方式。
①私营企业(包括转制为私营的企业)、各类名为集体或国有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两则”及有关财会制度设置账簿,建立复式账,实行按月申报纳税,查账征收。
②个体工商户中符合《建账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按《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账簿建立复式账,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定期定额与查账征收相结合,逐步实行查账征收。
3个体工商户中符合《建账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按此办法规定建立简易账,设置规定的账簿,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定期定额与查账征收相结合,视条件成熟的实行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