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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4404  拨入专项资金  本科目核算由上级财政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案结报的资金。收到款项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拨入专项资金”,归还或由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转来的支出冲转时记借方。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5501  预算外资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数。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收回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余额转入“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
  5502  上解支出    本科B核算按规定上交上级财政部门款项。上解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自筹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
  5503  调出资金    本科目核算乡镇财政为弥补预算内赤字而调出的资金。调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
  5504  拨出专项资金  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
  5505  专项资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从“拨入专项资金”科目中支付的专项资金支出。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与拨入专项资金对冲时,借记”拨入专项资金,贷记本科目。
  5506  专项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从“专项基金收入”科目中支付的专项基金支出。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与专项基金收入对冲时,借记‘专项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

  六、二级科目的设置
  1、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文明细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办理。
  2、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下设:
  a、粮食风险基金
  3、专项基金
  a、帮困安民基金
  b、工业发展基金
  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1)自筹资金收入
  a、以工补农
  b、7%补助性支出
  C、定额上交收入
  d、以工补副
  (2)统筹资金收入科目
  a、劳动积累
  5、其他收入
  a、利息收入
  6、预算外资金支出、统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按乡镇财政决算支出口径填列。
  七、会计分录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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