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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7]39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3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按总局电话通知,人造宝石及其制品不属于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指定经营单位经营的货物。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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