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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宜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宜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内宜高速公路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内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对破坏路产,侵犯内宜高速公路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内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入内宜高速公路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交通法规及本通告。对抗拒和阻挠内宜高速公路交通、公安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处理。
  三、禁止履带车、教练车、拖拉机、摩托车、人(畜)力车、自行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其它机动车辆进入内宜高速公路行驶。
  四、进入内宜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主车道上行驶。如需超车,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经超车道超越。超越后应尽快返回主车道,不得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不准在立交匝道和加(减)速车道超车。不准骑、压分道线行驶。不准在封闭区域内逆行、倒车、上下旅客和货物。
  五、不准在超车道和主车道随意停车。因故障确需要停车检修的,必须停在紧急停车带(港)内,严禁在主车道和超车道上修车。因突发故障和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将车辆移往停车带(港)内的,应立即开启应急灯并在车后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乘车人员要迅速撤离到车道之外安全地带,并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报告。
  六、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危及行车安全的恶劣气候、养护施工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或关闭交通等应急措施,并以交通标志显示或在出入口张贴公告。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拆除、移动、污染、损坏高速公路设备设施。不准在封闭区域内堆物作业,搭建、晒粮、摆摊设点。不准损坏、翻越防护网(栏),不准向高速公路抛散任何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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