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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成套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成套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沪房地成[1997]1185号)


浦东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1997]12号文件,各区、县应建立区、县一级的旧住房成套改造专项资金,其中包括从1995年房改年度售房方案施行之日起按比例提取的成套改造资金,留本区、县纳入专项资金,由区、县成套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为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将1995年度售房方案的净归集资金的40%,划入你区、县成套办的专项账户,请你们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衔接和相应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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