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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的实施意见

  楼房售房计算公式:房屋房款=×购房建筑面积(1-一次性付款折扣)
  2.危改回迁安置房出售价格及折扣:
  (1)危改回迁安置房出售价格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进行计算,户型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如果住户自愿在原户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面积,超面积部分实行市场价;对于成片危改回迁安置房归一个单位职工居住,该单位集体购买的实行协议价。
  (2)危改回迁安置房出售可实行分期付款,鼓励一次性付款。凡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给予实际售价18%的折扣,一次付清购房款80%的给予实际售价12%的折扣,首次付款不得少于实际售价的50%。回迁时购房款应全部付清。
  (3)凡购买危改回迁安置房者,给予成本价5%的优惠。
  (4)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房屋使用人,每跨越一类地区每户在原则户型面积基础上优惠建筑面积10平方米,优惠面积部分以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计算。
  3.平房出售价格:平房出售实行市场协议价格。
  四、付款方式
  1.购买直管楼房者须填写购房申请表和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购买过公房的证明,报市房改办审核,然后报所辖房管所;购买危改回迁安置房者可由购房人直接填写危改回迁安置房出售登记审批表;以上表格先由房管所填注初审意见后报公司房管科;公司房管科进行统一汇总复核后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办公室进行评估定价。
  2.所购房屋经过评估定价后,由房管所通知购房人在售房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清理历欠租金,租金算至购房当月。然后将售房合同统一交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办公室批准盖章,购房人执售房合同到市房地局财务科交纳售房款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生效。
  3.购房人原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及利息可冲抵售房款,房管所凭售房合同办理有关房产核减手续,并将购房人原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及利息(按活期)全部上交市房地局,纳入售房款中统一管理。
  五、产权处置
  购房人执售房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和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有关产权手续。
  1.购房人所购楼房建筑面积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计算;简易二层楼房的共用走道、厕所等公用部位均纳入楼房的公建面积,按比例摊入各户房产的建筑面积。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由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统一测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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