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鲁地税征[1997]27号 1997年10月23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地 方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规程》是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全省统一的征管操作规范,各地要以《规程》为准绳,对征管工作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和职责进行理顺。严格按《规程》的要求办理各项征管事宜。
二、认真组织全体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规程》,各地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尽快使每个地税人员掌握《规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为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各地要适时组织对《规程》的考核。省局拟在明年组织全省范围内的《规程》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