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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副食品生产基金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副食品生产基金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7]84号 1997年11月5日)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对本市菜篮子工程提出的新的目标,实现本市菜篮子工程的产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科技化,经市政府批准,自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底止继续向在沪各企事业单位征收副食品生产基金。有关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等仍按沪财企二[1996]2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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