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经批准作为当期损益时,借(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经批准冲减所有者权益时,依次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财务处理的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对逾期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理。对清查出逾期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性能良好,尚有使用价值并继续使用的,可以估价入帐,并在帐外单独造册进行管理,不得继续提取折旧。
(三)对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处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或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清理收入抵减清理费用和净值后的净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净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批后可逐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不得计入当期损益,也不得补提折旧。其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让或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有偿转让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依次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四)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财务处理
1、对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可直接计入企业 当期损益,不得计提折旧。
2、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能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间接计入损益。
(五)企业向职工出售住房的财务处理
企业向职工出售住房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售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二是只出售住房使用权。
1、企业按上述第一种方式出售住房所取得的净收益(或净损失),不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增减企业的住房周转金。其会计处理:企业按固定资产(住房)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如发生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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