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
专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251号 1997年12月10日)
各国、地税分局,区、市(县)局;各区、市(县)邮电(政)局:
税务专邮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和税务文书送达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也将逐步推行这一做法。为做好我市的税务专邮推行工作,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与大连市邮电局联合制定的《税务专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各局要结合实际,在适合邮寄申报的纳税人中推行,不可“一刀切”。
二、要组织好培训。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与邮电部门要联合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三、要积极利用邮政资源。各税务机关应积极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各类税务文书,以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治税。
四、要加强合作。税务机关和邮电部门对于税务专邮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招待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市局主管部门反映,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行。
附件:
税务专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落实国税发[1997]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和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不断深化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
邮电部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