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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电力局关于今年发展100家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
管理局、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电力局关于今年
发展100家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沪商委[1997]第309号 1997年10月6日)


  今年,“增设100家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再次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为了继续扶持、发展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996-3)精神,经研究,对1997年增设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继续予以政策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建设的贷款及贴息
  今年新增的100家网点所需的建设资金,30%由企业自筹,其余由所在地区银行给予基准利率贷款解决,贷款利息由市、区两级政府各贴25%,贴息时间为一年,具体贴息办法按市财政局沪财企二[1997]27号文件规定办理。由建设企业将实际发生数报所在区财政局,经核实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落实。
  二、关于经营大众化早点的税收优惠问题
  经验收合格的大众化早点经营企业继续实行1996年市财税部门制定的所得税先征后返等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
  三、关于今年增设的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的房租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附件五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今年增设的实际经营大众化早点供应的网点,其房租比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给予优惠,统一由市新亚集团将验收合格的网点名单报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核准。
  四、关于增设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的水、电、煤增容费
  今年增设的供应网点所发生的水、电、煤增容费仍实行减半征收。凡去年列入市府实事项目的企业,因管线等原因,在今年发生新装或增容的,其增容费仍实行减半征收,并与今年列为大众化早点实事项目的企业一并办理。企业应将申请用量列表送新亚集团,经新亚集团与市商委审核,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电力工业局核准执行。
  五、关于集中式厨房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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