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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各支库要正确划分税款级次,及时准确办理入库手续。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工作面临征收机关多、预算级次多、预算科目多、纳税单位多的局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国库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各代理支库的领导要根据业务量发展适时增加专职人员,合理组织兼职人员及时处理当天业务,切实做到当天收纳的税款当天入库,当天向市分库报解。确实来不及的,也可次日上午报解,但月底日收纳的税款必须当日扫数报解,各支库也不能延解积压税款。
  各支库经办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准确及时办理税款的收纳入库和库款的拨付,坚持会计复核制度,正确办理帐务核算,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坚持各项对帐制度,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
  三、各支库要加强对财政拨款凭证的审核,做好统计工作。
  各级库款的支拨,必须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的预算拨款凭证办理,各级库款在各级财政库款余额内支拨,各级财政机关应将拨款使用的印鉴,事先填制印鉴卡送同级国库留存备验,对超过库款余额和预留印鉴不符的拨款,各级国库一律拒绝支付。
  各支库在收到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时,应审核凭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对凭证填写不完整、印鉴不符、拨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国库不得受理,要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出发,坚持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总库要求,要逐级建立预算拨款登记簿,按照预算支出科目登记累计数,按月编制“区县级预算收入支出统计报表”报市分库。
  四、各支库要认真审核退库凭证,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去年10月审计署对本市中央和地方国库收支审计报告中认为,国库对征收机关批准的有些退库项目审核不严,监督不力。根据审计署的意见,我们与市财政局联系后转发了财政部1995和1996年有关退库的规定,要求各支库认真贯彻执行。
  各支库要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办理收入退库: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
  2.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
  3.企业按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按规定可以从预算收入中退库的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4.财政部明文规定的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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