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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施工企业1997年度百元产值和实现利税含量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1)所有企业都必须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对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按国资办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率进行考核,其余企业必须达到保值目标,凡达不到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其差额部分,用本年度提取的含量工资予以抵补。
  (2)凡单位工程质量,经市质量监督总站一次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合格的,扣减该工程20%的含量工资。
  (3)凡单位工程质量,经市质量监督总站核验整改不合格的,该工程的产值不得计提含量工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实际经济损失的20%扣除当年提取的含量工资额。
  (5)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自有职工每死亡一人,扣当年含量工资提取额4万元;外包工(含外发包工程)每死亡一人,扣当年含量工资提取额2万元。
  5、实际可提含量工资计算
  实际可提含量工资数=可提含量工资数-制约指标扣减数-无消化能力含量工资不提数
  三、今年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检查中,被查出偷漏税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在计算利税时应剔除计算。
  四、关于包清工含量工资支用范围,按应支付包清工工程款中人工费及流动施工津贴和支付的管理费中的19%部分计算。
  五、清算步骤
  本年度的含量工资清算工作分二步进行,12月份进行预清算,明年一季度正式清算。
  企业的工资清算,均应填制“含量工资清算表”及有关附表一式五份,送主管局审核后,报主管财税部门审批。预清算,各施工企业必须于1997年12月20日以前向主管财税部门申报,主管财税部门应于年内批复;正式清算,企业在1997年2月底前向主管财税部门申报,主管财税部门应于3月10日以前批复。主管财税部门签证后留二份(其中一份请各局汇集后于3月15日前报市局基本建设处),三份退企业。企业将其中二份分别报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市劳动局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各一份。
  六、工资清算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请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向主管财税部门购买。各主管财税部门向市财税咨询服务公司发行部订购(天平路179弄3号楼104室,电话64720038)。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和实现利税含量工资清算表(略)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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