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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5、各单位199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统计表》于1998年3月15日之前上报市局。
  四、做好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
  按照《市地税局开展1998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京地税检[1997]556号)做好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
  2、要及时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做出界定和处理,汇算清缴总结中要反映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各单位的总结要附报两户典型案例的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五、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搞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工作。试点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处理工作,凡清产办已审核批复的,企业要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资金的帐务处理,对已审核未批复企业的资金处理,各单位要进行统计,以作为影响明年收入计划的因素。
  六、继续推进汇算清缴改革工作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企业已扩大到全市实行邮寄申报企业,有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区县局参加到改革中来,各单位的领导要专门研究布置此项工作,既要积极主动,又要稳妥有序,根据市局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培训、辅导、检查等项工作,各项工作要细致、扎实地开展;切忌因为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忽略改革工作质量,而对汇算清缴改革造成负面影响,使纳税人不满意;各单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沟通,对改革中经验做出认真的总结。
  七、及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各单位于1998年5月1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报表、软盘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的布置情况、汇缴工作的主要做法、措施和效果、税源的基本情况及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汇算清缴改革情况与取得的经验及推广建议;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对亏损企业、减免税企业的审查、核实情况;查出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等。
  此外,本通知所附表一至表四也随上述资料一并报送。有关阶段性的情况统计按表一至表四格式根据市局要求随时上报。
  附件:1、199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情况统计表(略)
  2、汇算清缴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所得税科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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