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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55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79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组织落实
  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值各行各业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之际,各区县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开展汇算清缴工作了解企业改革动态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制定相应征管措施及解决存在问题。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布置好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各单位要有一名主管局长亲自主抓此项工作,调配人员,组织落实好汇算清缴各环节的工作。
  二、做好内部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
  今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试点面的扩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做好内部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教育,这是高质量完成汇算清缴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各单位在做好内部培训的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和税务咨询,通过我们的优质服务,使纳税人具备正确申报纳税能力和增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为及时了解汇算清缴的工作进度,请各单位组织好部署阶段和申报阶段的两次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随时监控工作开展进度和情况。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今年季度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在汇算清缴期内采取整改措施,使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
  1、凡属于税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营状况如何,税务部门确定的征收方式如何,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纳税义务人不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都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报送纳税申报表主表、纳税调整表及相关附表,以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
  3、对实行邮寄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中发现问题后要按邮寄申报有关规定,及时通知企业,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完成申报。
  4、对于计算机录入申报运行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以保证全市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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