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
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的通知
(京房地权字[1977]第937号 1997年11月26日)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现将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区、县已经颁发的原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继续有效,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现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