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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劳服企业改革步伐。
  劳服企业作为特殊的就业服务企业群体,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要结合劳服企业的具体特点,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改组、改制。要根据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制定的《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的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加快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的步伐,市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劳服企业要结合自身优势,组建企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劳服企业,可以联合若干个产品、业务相关的企业,集资金、设备、人才、信息等优势,逐步发展成工、商、贸、产供销一体化,跨行业、跨区域的大型劳服企业集团,走集团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路子;要大力开发和争创名、优、特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含量,扩大就业安置。要广泛开展经济协作与联合,不断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和国际上的经济联合与合作,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其职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保险制度。随着全市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还要参加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基础,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面管理机制,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全面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全面培训,尽快改变劳服企业职工技术素质偏低的状况。要根据自身特点,区分不同层次、突出重点对象,培养出一大批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员,精业务、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此来带动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劳服企业职工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工岗位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
  五、加强对劳服企业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应加强对劳服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和服务,适时的研究制定和调整劳服企业的发展规划;要组织劳服企业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地方关于发展劳服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用活用足现有政策。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全面落实劳服企业在税收、资金、经营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多为劳服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促进劳服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专门面向劳服企业和一些其它性质的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咨询、信息咨询、政策咨询、项目可行性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事务、招商引资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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