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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区(县)街道的劳服企业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在进行机构调整时,要保持劳服企业管理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得随意撤消和与其它的机构进行合并,以保证其顺畅地发挥就业服务功能。
  二、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再就业工程服务,继续大力发展劳服企业。
  在新形势下,劳服企业要从过去以吸纳安置城镇新增长劳动力为主转变到以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为主,要紧紧为全市调整经济结构和再就业工程服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凡为安置富余职工及失业人员而兴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经济实体,均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劳服企业,享受国家和市政府扶持劳服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就业形势,立足于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一批以安置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劳服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中,要把发展劳服企业创造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就业岗位纳入调整的总盘子中,要利用优势,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设备和原材料,兴办一批劳动密集型劳服企业;适应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发展,采取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兴办专门为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实体;鼓励支持企业富余职工合伙自筹资金,自谋职业兴办劳服企业。
  各级劳服企业要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适应首都整体功能发展的需要,着力发展旅游、信息、社区服务、科技服务等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的新兴第三产业项目。
  三、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对发展劳服企业予以支持。
  各主办单位在本单位的产品加工、销售、劳务及工程承包等方面要优先照顾劳服企业;劳服企业使用主办单位的资金、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也可以作为投资参与劳服企业的利润分配;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料和厂房,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由劳服企业一次或分期偿还,也可以收取资产占用费。劳服企业要积极为主办单位承担安置富余职工的任务,主办单位也要为劳服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创造条件,可以一次性拨付安置费,或拨入闲置的设备和厂房。
  为解决发展劳服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市工商银行、市城市合作银行每年安排出一定的贷款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劳服企业的发展。
  市劳动局根据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有关政策,对劳服企业予以贷款贴息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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