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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失效]

  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
  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
  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 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二十三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五条 在市区施工,对产业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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