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失效]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 场容场貌管理

  第十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第四章 生活卫生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