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
现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孙文盛
1997年12月4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土地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