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站必备条件》的内容;
(二)对焊工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运转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是:北京焊工考委会同意被审查单位举办一期焊工考试班,并派员对其实际操作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试件焊接、试件检验等的有关工作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批准。由市劳动局签发《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技术培训站必备条件
一、应能独立承担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培训工作。
二、技术、技能人员: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1名。
2.熟悉焊工考试工作的焊接工程师1名。
3.Ⅱ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1名。
4.持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且合格项目能满足考试方法、材质及位置要求的焊接技能教师2名。
5.能熟练掌握焊工考试的各项质量检验方法和标准的焊接检验人员2名。
三、场地、设备
1.有容纳20人进行理论知识学习的教室。
2.有能开展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操作技能培训的场地。其中手工电焊焊必须有4平方米/工位×10工位(交流焊机5个工位、直流焊机5个工位)。并配齐相应的辅助设备。如:操作台、保温桶等。
3.培训场地的安全通道、通风、照明符合要求。
4.有两种以上焊接方法的焊接设备。
5.手工电弧焊设备和工位相配套。
6.设备完好率为100%。
7.有能烘烤碱性焊条的烘干设备。
8.热加工设备必备。如:自动或半自动切割机。
9.有焊条库、试件库。
四、检测手段
1.焊口测量工具和宏观金相检测手段必备。
2.射线探伤机及机械性能设备有固定的协作单位即可。
五、建立焊工培训质量保证系统和培训有关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