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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四技”筹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信函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
“四技”筹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信函
(闽地税政一[1997]75号 1997年12月23日)


  对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业务,比照科研单位的营业税政策执行;开展的科技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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