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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省标准局”修改为“省技术监督局”。
二、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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