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的决定(199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限期将违法所得予以清退,不能清退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删去第十五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