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在确定破产企业和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工作中,要认真作好如下工作。
--破产决策。细致分析企业现状,充分听取主要债权人意见,认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对债权银行比例不高,涉及职工集资和股民、少数民族利益较多的企业,进行破产应慎重。对条件基本成熟的企业,要提交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讨论决定后纳入破产企业名单。
--制订预案。由拟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制订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资产处置方式、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破产费用测算、资产变现计划、债权人利益等。对涉及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利益的要予以充分考虑,并将职工利益和企业稳定放在突出地位进行研究,把矛盾和可能出现的潜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预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由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负责进行。重点突出破产企业是否有被收购对象,企业职工安置多少等问题,并以此作为破产的重要条件,尽力作到平稳破产,减缓对社会的冲击。
--破产申请。申请破产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尽力体现职工意愿,使企业职工明白企业破产的原因和必要性,正确理解和支持破产工作。破产预案须经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后,债务人方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企业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要抓紧时间尽快结案,不能久拖不决,以免造成更多不稳定因素。
--资产清算。资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由人民法院指定,一般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国土、债权银行、财政、劳动、社保、就业等部门选派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参加。清算组进入破产企业后,要严格按照公正、廉洁、高效、规范的原则开展清算工作。要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防止草率处理破产企业与各债权人的关系。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尤其注意做好职工安置经费和离退休费的清偿,以利企业和社会稳定。
--加强领导。企业法人注销的,企业党组织不能散,要带头做好工作,稳定职工情绪,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思想动员会议,组织专门力量,保护企业财产,使清算工作有领导地顺利进行。
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确保兼并破产企业职工的稳定
为缓解下岗职工对政府工作的压力,安定人心,确保社会稳定,推进企业兼并破产的顺利实施,各试点城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在国有、集体企业已基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进度,积极开展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保险工作,增强社会保险的保障实力,使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不论在哪一类企业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其次是完善失业救济制度。对下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进入社会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标准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三是筹集帮困经费,由劳动部门牵头对下岗职工实施特别帮助,由工会负责实施“送温暖”活动。必要时,政府可拨出一定经费,专门用于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组建“再就业基金”。基金来源:一是各地视财力情况在财政年度预算中给予适当安排;二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三是对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加收“再就业补偿金”和接受社会捐助。各试点城市要在“再就业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周转金”,主要用于企业破产后、资产变现前企业职工的生活救济发放和安置周转,稳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