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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稽查查补税收直接缴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退还多余的纳税保证金时,冲销被查单位(或个人)的保管款和暂收款。
  银行结算单据的(付帐通知)联作为该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附件。
  (3)交来的纳税保证金小于稽查结案查补税款且将纳税保证金全额解缴入库的:
  A.按稽查结论编制应征税金记帐凭证;
  B.按纳税保证金的入库数编制入库税金记帐凭证,同时冲销被查单位(或个人)的保管款和暂收款;
  C.按补缴的入库数编制入库税金记帐凭证。
  (4)交来的纳税保证金按全额退还被查单位(或个人)的,冲销被查单位(或个人)的保管款和暂收款。
  四、税收会计帐簿的登记
  1.由于稽查业务的特殊性,待征类和应征类科目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月登记做好月结;入库类、提退税金和暂收款、保管款科目的明细分类帐按每笔发生额进行登记,总分类帐按月登记做好月结。按照入库类科目明细帐的记载,做好与金库的对帐。
  2.设置"银行日记帐"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辅助帐,逐笔登记被查单位(或个人)汇入的每笔款项,并藉此与开户银行进行对帐。
  3.做好年终结转冲销的帐务处理,有余额的结转下一年度。
  五、税收会计报表的编制
  按规定各级稽查局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月编报税收会计报表。稽查局应编制的税收会计报表如下:
  1.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
  2.应征、在途、欠缴、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
  3.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4.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
  以上报表必须按月编报,当月无发生额的报表按上月的累计数编报。
  六、税收统计报表的编制
  按规定各级稽查局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按月编报税收统计报表,稽查局应编制的税收统计报表如下:
  1.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
  2.增值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3.消费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4.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5.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
  6.涉外税收分项目统计月报表
  7.企业所得税分经济类型统计年报表
  税收统计报表按当月的税收缴款书第四联(回执)中的税种、税目、经济性质、税额等项目进行编制,反映的是截止当月的实际入库数。当月无发生额的按上月的累计数进行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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