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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本市中型巴士专线车营业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本市中型巴士专线车
营业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149号 1998年1月7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公交客运的改革与发展,许多中巴专线车应运而生,纷纷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由于中巴专线车大多采取承包运营机制,并以定额核算营业收入,给营业税按实计征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为了加强营业税对中巴专线车的征管,保证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决定对本市公共客运中巴专线车核定营业税计税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中巴专线车是指23座(含23座)以下专门从事公共客运定点线路的中型巴士汽车。
  二、凡实行承包营运,企业按承包定额核算营业收入的中巴专线企业,不论其全部或部分线路承包,所有中巴专线车均按本办法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核定计税公式:
  中巴专线车单车核定月营业额=单车承包定额+3,000元
  企业中巴专线车月应纳营业税额=∑(中巴专线车单车核定月营业额×月在册承包运营车辆)×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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