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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镇居民租用公房转租征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镇居
民租用公房转租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77号)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税务局:
关于城镇居民租用公房(包括房管部门经租公房和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直管公房)再转租取得的收入,可比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6)30号文批转的《
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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